股票代码:600275 股票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临2006-022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 于2006年7月10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鱼”或“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28日公告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现场走访、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征求了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公司以目前流通股股本127,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0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6股),定向转增股份的数量为5,096万股。
调整后的方案:公司以目前流通股股本127,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0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2股),定向转增股份的数量为6,370万股。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保荐意见书》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结论意见如下:
股份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尚需获得股份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及中国证监会豁免华普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同时,股份公司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的补充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调整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提案
2、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5、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