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ST金帝 编号:临2006-016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88万美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已获解除,同时本公司根据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控股子公司辽宁金帝第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问题也相应解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2001年3月起诉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要求偿还88万美元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曾冻结本公司在所属子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90%的股权(详见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后转冻结了本公司在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该案债权人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于2004年6月将债权主体转让给美伦HBV基金管理公司,(英文名MellonHBVAlternativeStrategiesLLC),使其成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最近,有关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根据和解协议条款,全部结清了与申请执行人美伦HBV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本公司因此解除了与此案有关的全部连带责任,本公司在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亦得到解冻。
2、本公司200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曾经通过了转让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的决议(占该公司总股本50%,详见2003年11月20日和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由于上述债务诉讼原因,导致该股权无法正常办理过户。值此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已经解除,本公司在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亦得到解冻,所以根据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转给受让方辽宁东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毕有关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