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7-07 00:00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批准,于2006年5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6月30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977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95,735,838.00元,折合基金份额1,095,735,838.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1,632.17元,其中71,626.98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余5.19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7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095,735,838.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71,626.98份,两项合计共1,095,807,464.98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7月5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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