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7-07 00:0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6-01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0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30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获得流通股股东的支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的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88,289,462股为基数,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8 股,共送出股份52,721,049股。”

  调整后的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88,289,462股为基数,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 股,共送出股份60,252,628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情况,拟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对价水平,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股改工作顺利进行。本人同意调整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补充保荐意见

  就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尖峰集团调整以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尖峰集团的盈利状况、发展前景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兼顾了尖峰集团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四、补充法律意见

  就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认为:

  1、尖峰集团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执行对价安排之法律障碍。

  2、修改后的股改方案在取得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1、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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