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5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7月3日-2006年7月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国际培训中心(上海浦东金桥路185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钱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15人,代表股份314,010,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036%;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124人,代表股份 121,195,717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3669%,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20%;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4314人,代表股份125,762,44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96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14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849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公告临2006-028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