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取消主板上市公司 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
[□本报记者 王丽娜] 2006-07-08 00:00

 

  □本报记者 王丽娜

  

  香港交易所昨日发布公告称,将取消主板上市公司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取消后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全文将必须同时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上。

  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现有规定,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在本地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报章刊发付费公告,而且自2001年5月起,公司还须提供公告的电子版本供香港交易所在其网站并行发布。

  不过,自2000年起,香港交易所就对报章刊发付费公 告规定应否取消的问题进行初步咨询。目前,香港交易所已经收到来自40名市场参与者的意见书,而且绝大多数参与者表示赞成取消该规定。香港交易所对相关意见进行考虑后,也决定取消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

  香港交易所表示,取消该规定的第一阶段措施就是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在报章刊发的简短公告(“公告摘要”)改为“通知”,该阶段措施最快将在六个月后开始实施。

  香港交易所同时要求,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全文将必须同时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和公司自设网站上。如果没有自设网站的主板上市公司须在报章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告全文。第一阶段实行一年后,每家上市公司均须自设网站,而该网站须免费让公众获取公司的公告。不过,上市公司网站所在的区域无须由该公司拥有或直接运营,也可由第三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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