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简称: 06国网(1) 证券代码: 120604 上市总额: 5610万元 上市时间:2006年7月12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提示
1、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05%,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50亿元 ,票面年利率为4.10%。本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品种为10年期。
2、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在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4、关于本期债券的其他情况,请投资者参阅2006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经济导报》的《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第一条 绪言
发行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第二条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于2003年5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公司是建设和经营国家电网、实现全国范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主体,电网规模实力雄厚。公司拥有的电网覆盖除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台湾以外的中国大部分地区。截至2005年底,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43个全资企业、3个控股企业、2个事业单位;公司直属单位职工人数为72.8万人。
截至2004年底,公司拥有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47.87万公里,其中:500千伏3.98万公里,330千伏1.08万公里,220千伏12.55万公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容量9.26亿千伏安。2004年公司完成售电量12891.40亿千瓦时。
截至2004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15.37亿元,净资产3,953.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901亿元,利润总额97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1,071亿元。
三、发行人主要下属单位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发行人主要下属单位的基本情况见附表一。
第三条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6国网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05%,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5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6年6月2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6年5月29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自2006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本期债券15年期品种自2006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为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5年期品种为200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五、兑付首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5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三、特别提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合主承销商,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并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以下工作:发行申请材料的报批,组织本期债券发行的宣传推介,发行方案的实施,包销义务的履行;本期债券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相关工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负责以下工作: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汇总、校对、印刷、装订;承销团的组织;开设收、付款账户,承担接收本期债券除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承销团成员的募集款项,并按时向发行人支付该笔债券募集款项;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续服务工作。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以下工作:参与审定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划付本期债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部分的募集款项。
二十四、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96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十五、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本期债券60亿元募集资金已按时足额存入发行人发债资金专用账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6月6日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6]第2028号)。
第四条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债字〔2006〕59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本期债券中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部分的转托管手续已经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原二级托管的投资者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已由二级托管人,即本期债券的承销商,统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上市转托管申请,并办理上市转托管手续;原一级托管的投资者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转托管申请。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席位托管,其交易、清算参照债券现货交易。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期债券最终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拟上市部分总额为5610万元。
三、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发行市场购买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债券上市期间,投资者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第五条 风险提示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工业的盈利水平受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过网电量和最终售电量,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3、输配电价格风险
目前电网输配电价的合理定价机制和电网监管规则尚未完全形成,发行人盈利水平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4、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风险
厂网分开导致网厂协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发行人部分电网较为陈旧,网架较薄弱,部分新建跨区电网尚未实现双回保障,其安全生产和调度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本期债券的用资项目建设规模大,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按期投产、实现收益产生影响。
2、尽管本期债券用资项目投入运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电力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际效益可能与设计产生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收益和偿债资金的归集。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担保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电网是电力工业的基础设施,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政府将始终对此行业起主导作用,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因此政府在新政策出台前必然会经过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发行人相信新政策的出台会继续促进电网行业的发展。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虽然经济周期对于电力行业的影响比较明显,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使电力需求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发行人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3、输配电价格风险的对策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电价形成机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输配电价格将逐步到位,这将有利于发行人增强盈利能力。
4、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不断加强区域主干网架和各省受端网架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电网结构,实现全网优化调度。同时,在统一调度基础上,发行人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电网安全管理模式,加强二次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电网应急处理机制,从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管理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对策
首先,发行人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安排,保障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其次,债券融资占债券用资项目实际投资量的比例较小,还款压力较小。即便用资项目短期资金紧张,由于发行人每年现金流充裕,足以支付债券偿付款项。
第六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为:
(一)发行人承继40亿元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中的16.67亿元,期限15年,并已按照《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约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二)发行人于2003年12月31日发行50亿元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期限10年,并已按照《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约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三)发行人于2005年7月8日发行40亿元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期限10年,并承诺按照《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约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第七条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发行人2002年财务报表,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发行人2003年财务报表,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200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情况。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发行人2004年财务报表,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四、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五、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第八条 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被《财富》评为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截止2004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40,137.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00.7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915.49亿元。目前,该银行拥有近36,000个营业网点,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境外分支机构。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第九条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电网输变电项目和重点城市电网改造工程的建设。具体项目包括阳城输电系统加强工程、青海湟源-德令哈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部部分)、河北龙山电厂送出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山西解放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福建晋江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湖北鄂东500千伏环网工程、湖南电网500千伏长沙西等输变电工程、陕西汉中变~喜河水电站~安康水电站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甘肃电网330千伏炳灵-和平-银城第二回线路及永登变扩建工程、甘肃电网330千伏银西输变电工程和750千伏兰州东变配套300千伏输电工程、青海湟源-德令哈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青海部分)、天津天钢2号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天津刘安庄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青岛城阳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220千伏富城等输变电工程、重庆220千伏城口等输变电工程等29个项目。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针对本期债券上市,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申请二○○六年企业债券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具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上市的实质条件。
第十一条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二条 有关当事人简介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夏典俊、金小伟
电话:010-66598325、66598583
传真:010-66598306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威、黄永刚、黄柏乔、姜天坊、窦长宏、汤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8313
邮政编码:100004
网址:http://www.citics.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代旭、丁晓文、贾楠、张毅、葛长征
电话:010-6656807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月明
联系人:张清
电话:010-63414140
传真:010-63414215
邮政编码:100054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汪明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1137、82291120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辉
联系人:李军、赵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邮政编码:100032
4、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郭晴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二楼A201室
电话:010-68573809
传真:010-68573809
邮政编码:100045
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7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联系人:林小燕、陈丹旭
电话:010-68431166 转8171、8137
传真:010-88018659
邮政编码:100044
6、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馆驿街318 号
法定代表人:耿留琪
联系人:时凯、曲建平
电话:0531-86035076、86932626
传真:0531-86029898
邮政编码:250001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小莉、王徽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二十七号投资广场A座二十层
电话:010-66215566、66211557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吴荻、赵颖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冠海大厦13层
电话:010-82001344、82001547
传真:010-82001346
邮政编码:100088
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写字楼4层H-M 号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柯珂、陈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电话:010-84976276、84976758
传真:010-84975886
邮政编码:100101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刘远佶
电话:025-84457777 转278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11、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联系人:孟涛、周以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7层
电话:010-65353290、65353227
传真:010-65353300
邮政编码:100004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花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80
邮政编码:100013
(三)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杜永良、黄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65183888 转81075、81072
传真:010-65186306
邮政编码:100010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赵辉、史杰、周华、王戈、于丹、沈沪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7层
电话:010-85185505、021-68604866
传真:010-85184072
邮政编码:100738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晓、候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二层
电话:010-88514238、68413199
传真:010-68437456
邮政编码:100089
4、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韩霜月、李洋
电话:010-68306940、68334924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徐兆彤、王曙光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利峰、单刚
电话:021-54033888 转2726、2704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王晓莹、张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4层
电话:010-66493909
传真:010-66493929
邮政编码:100031
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49、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周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乙)华实大厦5层
电话:010-66212490
传真:010-66212490-318
邮政编码:100032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216号
电话:021-64875710
传真:021-64875710
邮政编码:200030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刘笑寒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电话:010-88027099、88027182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王晓明、费亚农
电话:0551-5161708、5161702
传真:0551-5161701
邮政编码:230069
12、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贸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联系人:李姗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3
邮政编码:200121
13、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蒋文权、刘靖靖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787
邮政编码:200120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李新、周德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1号富通大厦2层
电话:010-68348200、68349485
传真:010-68341867
邮政编码:100044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胡建新、徐丽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901
电话:010-66210692、66210376
传真:010-66210376
邮政编码:100032
三、财务顾问: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月明
联系人:张清
电话:010-63414140
传真:010-63414215
邮政编码:100054
四、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荣慧
电话:010-68298272
传真:010-68297464
邮政编码:100036
五、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孙凌志
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六、审计机构: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法定代表人:王方明
联系人:寇荣宗
电话:010-88091188转231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七、信用评级机构
(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刚猛、王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电话:010-64606677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10241房间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联系人:李璐、任伟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4层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王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第十三条 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期债券上市的文件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
四、《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五、《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六、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担保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财务报告
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家电网公司
2006年7月8日
(下转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