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7-08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4,752,9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7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2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