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保护伞”需重视群众举报
[□王平] 2006-07-10 00:00

 

  □王平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9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挂牌督办了23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此次挂牌督办的重点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今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舆论称今年为“打黑除恶”年。要打黑,必须先根除“保护伞”,否则,打黑行动很难深入。而今年的打黑行动,中央特别强调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对 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同时,我也注意到一个细节:“专项斗争展开后,公安部从各地上报的重点线索中,挑选出23起重大案件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涉案地公安机关领导是破案责任人。”在过去的打黑行动中,也曾采取这种流程,即各地公安机关自行上报线索,由上级挑选重点予以打击。那么,这种流程会不会导致一些线索被“遗漏”呢?

  笔者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从迄今为止已经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来看,其后的“保护伞”不少牵涉到公安干警,有些地方的公安负责人甚至直接就在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中扮演主要角色。这种警匪勾结的黑恶势力,往往最难打,依靠自行上报上级很难发现这些线索。事实上,一些人数众多、作恶数年的黑恶势力能够躲过一场又一场严打,就是由于这个原因。

  比如,“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其“黑老大”龙杰锋就是当地公安民警,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包括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等人;在湖南省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新化“6·3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员98名)背后,有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等多人充当“保护伞”;在辽宁省锦州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董宝军案中,“保护伞”中有辽宁省公安厅、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等数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几起大案都是今年公审的。

  在警匪勾结的情况下,这些线索是不可能送到上级手中的,更何况还有官匪勾结———“黑恶势力已不仅满足于普通的违法犯罪,开始向政界以及各个行业渗透(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原部长助理朱恩涛语)”。事实的确如此,在董宝军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中,有人将问题反映到辽宁省纪委,省纪委派出的督办负责人竟然也被黑恶势力“搞定”。

  但是,无论黑恶势力多么猖獗,无论其背后的“保护伞”隐藏得有多深,都难逃群众的眼睛,而总有公民出于正义感,将这些情况向公安部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反映,倘若以这些线索为突破口,许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将被晾晒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身。

  我国香港地区,也曾遭受官匪、警匪勾结之害,但是,现在香港地区已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原因就在于,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公民举报:对于公民的举报,廉署绝不会不理不问或拖延了事;如果被举报的人确实是贪官,那他一定跑不掉;市民实名举报了,绝对不会被暴露身份,从而遭致打击报复。

  香港地区的经验值得我们的打黑机关借鉴,依靠群众举报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最佳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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