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叫板”建设部
[□实习记者 于祥明] 2006-07-10 00:00

 

  北京市统计局表示,今后居民的住房需求将依然旺盛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实习记者 于祥明

  

  上周末,北京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关于200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有关情况的说明》,对传得沸沸扬扬的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68平方米”的数据进行“说明”,指出由于统计口径和人口数据不同,截至2005年底,北京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建设部的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北京城镇居民住房平均水平。

  7月4日,许多媒体转载了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公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68平方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然而,统计部门却公布了北京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9.5平方米。

  对于统计部门与建设部之间的数据差异,北京市统计局解释称,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均住房面积的口径不同,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建设部公布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统计部门测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9平方米仍有6.96平方米的差距;二是使用的人口数据不同,统计部门使用的人口为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为1115万人,而建设部使用的人口是全市非农业户籍人口数,为880.2万人。

  北京市统计局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指标。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年1月24日公布的《北京市2005年暨“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9.5平方米,与建设部公布的数据相差较大。根据统计真实、客观、可比的原则,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基本反映了城镇居民(包括外来人口)的住房平均水平。

  住房平均水平,意味着未来住房需求走向。此前,北京市统计局在发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9.5平方米数据时表示,该数据意味着住房现代化实现程度仍然较低,今后居民的住房需求将依然旺盛。

  数据链接:

  建设部公布《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继续较快发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为28平方米、中部地区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为25.24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排名前三的省市分别为浙江(34.80平方米)、上海(33.07平方米)、北京(32.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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