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刑法修订 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是个保护
[□本报记者 姜瑞 岳敬飞] 2006-07-10 00:00

 

  □本报记者 姜瑞 岳敬飞

  

  作为沪深两市首批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连续15年保持盈利、保持增长的企业。G万科在上市公司治理上,有着丰富和宝贵的经验。本报就一些相关问题,采访了G万科董事长王石和公司董事、总经理郁亮。

  

  记者:过去17年,万科从4千多万的注册资本,扩大成了拥有66亿净资产的全国性企业。这是如何做到的?

  王石:主要归因于万科在公司治理上的探索。万科的股权结构很分散,去年我们做股改时, 有85%的股份是流通股,这个比例在A股公司中排名第一。第一大股东华润从不介入万科的日常经营,这很值得钦佩。一直以来,万科和华润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完全分开的,非常清楚。

  同时,万科是上市公司里比较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万科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有比较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对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看得特别重。万科的企业文化也是这样一种文化,在过去20多年里,万科一直都坚持自己的价值观,选择简单、透明、规范、均好作为自己的原则。

  

  记者:《刑法修正案(六)》 的出台,对提高公司治理有何影响?

  王石:这对资本市场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首先,有了法律约束,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肯定能够有一个普遍性的提高,上升到一个新水平。其次,优秀公司能够从中受益,一个用法律规范的市场肯定是优胜劣汰的。第三,这个法律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实际上是一个保护。一是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起到一个提醒的作用,避免犯错。二是有了法律的支持,可以让管理层更加坦然地面对各类股东,减少一些对上市公司不必要的压力或者不太合理的要求。

  记者:万科如何处理与股东的关系?

  郁亮:二十多年来,万科一直以透明、规范、均好作为对待股东的坚守原则。我们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机制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肯定,更加深了我们对自身价值观的肯定。

  万科的做事原则是规范、透明,同时还要均好,我们希望公司和投资者能够取得共赢。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性行业,我经常问,为什么别人给我们钱?别人给你钱的前提是对你的公司了如指掌,不管好和坏都能做判断,你必须告诉大家真实的情况,并且遵守交易规则。

  除做事规范之外,我们非常重视做事的成果,即对股东的回报。从1988年到2005年:万科股价增值115倍,主营业务连续十五年复合增长率28%,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1%。投资者获得了回报,也会提高他们对万科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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