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
|
□本报记者 马斌
随着董事会一纸决议,生命人寿长达几年的“二李之争”终于画上休止符。
知情人士透露,日前生命人寿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免去李钢董事长一职,新任董事长由该公司大股东首钢集团总会计师方建一出任,此前方也曾担任生命人寿副董事长。不过,被免去董事长职务的李钢则取代李政怀成为该公司第二任董事总经理;至于李政怀,将不在生命人寿体系内主事。
不过,上述人士任免尚且需要等待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
“作为职业经理人,我和生命人寿股东以及董事会的合作已经告一段落。”李政怀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过,对于下一步的去向,他没有透露。
“二李之争”终结
李钢,生命人寿开业以来第一任董事长,早期从吉林人保投身参与创建平安,历任平安保险集团副总经理、平安足球俱乐部董事长。1999年底,李钢出走平安,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三年多。接近李钢的人士称,在筹备期间他曾经是拟任的总经理,但最终因为在引资的最后关头力挽狂澜而被选为董事长。
与李钢的传奇生涯不同,李政怀因为参与编制中国寿险行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而闻名,并因早期的国外学习和工作经验被生命人寿的筹备组和股东看中。
遗憾的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这样的搭配注定不完美。
上述人士称,在原先生命人寿的管理架构中,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是在日方股东东京海上入股之后,公司内部新设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而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则由董事会选聘数名公司高层构成,总经理也在此列。
他表示,这样的管理架构下,所谓的经营管理委员会也常常介入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实质上是管理职能的重叠,导致总经理的职权实质上被削弱以及日常决策的低效率。“公司缺乏统一的领导核心。”他指出,“董事长不像董事长,总经理不像总经理。”
并且,在公司的发展战略上,“二李”也看法不同:总经理李政怀从为满足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股东要求出发,主张控制机构和业务发展规模,在投入上持谨慎态度。而董事长李钢则认为,作为中小寿险公司,必须要做大规模、做大总资产,否则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这直接导致公司发展方向摇摆。”他表示。
不过,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统计信息显示,尽管成立尚不满三年,但该公司1月至5月份个人营销新契约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490万元,超过太平洋、泰康、新华等多家老牌中资寿险公司。
开刀治理结构
“人事变动仅仅是表象。”他表示,在该公司董事会通过有关重大人事调整决议的同时,公司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
“等于是严格遵照中国保监会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重构了生命人寿的治理结构。”他透露,该公司已经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成立了审计、风险、薪酬等专业委员会,而在新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分工不明、职责交叉的制度安排被纠正。
上述人士透露,董事会决议明确了实行日常经营管理中总经理负责制。换言之,原先定位模糊的李钢,虽被“降格”为总经理,却因此获益成为真正的“实权派”。
至于为何董事长人选由首钢选派,该人士称,尽管目前外方股东占有最大的股份比例,但按照《公司法》要求,外方不能够选派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而其他中资股东如大连实德持股比例与首钢雷同。
不过,知情人士称,董事长人选之所以“出身”首钢,其真正原因可能是后者已经完成间接增持生命人寿股份。保监会推手
生命人寿仅仅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造的一个典型案例,而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中国保监会今年力推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位保险公司高层人士称,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5月底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上表示,7月至10月中国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摸底检查;9月以后将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该人士指出,生命人寿的案例仅仅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一个特例,保险公司还需要从强化主要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以及治理结构监管等方面着手。
他指出,国际组织的指导文件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资格有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所有者除提供最低限度的资本外,还应具有可持续出资能力,并对保险公司提供其他支持。
事实上,早期成立的多家保险公司在遭遇资本金压力的问题时,多采用发行次级债的方式解决,而少通过股东增资补充核心资本缓解。
他提到,部分保险公司主要股东资金实力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资本需求;一些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规律缺乏了解,对市场环境变化预计不足;缺乏长期战略投资目的;个别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行为不规范。
此外,目前已经有15家保险公司聘任了约40名独立董事,但目前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任免受主要股东影响,独立性不强;在董事会中占比偏低,意见难以受重视;未尽勤勉义务。
袁力还指出,董事会的角色与功能,是作为受托者接受股东的委托,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作为委托者,聘任管理层,授权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对内控、风险、合规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协调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股东滥用公司资产或进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而保险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责任不因其他管理层成员的职责而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