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的尴尬名分
[◎夏业良] 2006-07-11 00:00

 

  ◎夏业良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访美学者

  在我看来,所谓“个体经济”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它甚至根本不是一个规范的经济名词或术语。在中国的“计划经济前期”(我把它划分为1949-1979年,相对于1980-1992年的“计划经济后期”而言;1993年至今为中国市场经济前期,至于中国市场经济前期究竟要延续多久?我们现在还无法下定论),我们几乎没有合适的官方表述。那时是公有制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一统天下,“个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就是“自留地经济”和被定义为“投机倒把”的长途贩运和市场补白。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前期,国营经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逐渐被普遍改称为“国有经济”)算“老大”,集体经济算“老二”的话,那么“个体经济”充其量也就是个不合法的“老三”、“老四”而已。因为那时还没有所谓三资企业(我简单地称之为“外来资源合作经济”)。

  改革开放之后,在计划经济后期中出现了“个体经济”(最初在报刊媒体上被称为“个体户”和“万元户”),但是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开放经济格局下的点缀而已。再后来,“外来资源合作经济”占据了相当显著的位置,“个体经济”理所当然地被挤到一边去,连“小四子”的地位似乎也岌岌可危。其实在少数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个体经济”已经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它在市场中越来越活跃,并且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按理说,“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或“私有经济”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但是在特定语境下,我们的官方经济语汇总是那样丰富和暧昧,并且还将继续暧昧下去。尽管小平同志再三说“不争论”,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名正言顺地倡导“私有化”或“私有制”,人们到底心里没底。于是官方语汇稍一变换,就可以大力倡导发展“民营经济”,其实在对外翻译时仍然使用的是private economy。

  前几天,有位名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网友在我的搜狐博客留言中向我提问:“中国的个体经济会有发展前途吗? 现在的中国全民经商,是不是一件好事?”。我作了以下应答:

  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和基础,个体经济之所以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竞争与破产的风险和压力迫使从业者不断尝试创新,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力图在生存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利润最大化并对社会福利做出贡献。

  个体经济天然地适应于私有制,如果一定要说它能够在公有制条件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可能需要持续的外部激励和巨大的社会推动力以及许多其他相关条件,这样的社会成本显然要远远超过容许它在私有制条件下自行发展的代价。

  假如可以忽略巨大的社会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完全可以说:在未来几十年或者若干个世纪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样能够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但是,要想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某些发达国家的整体生活质量,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源和环境的占先和排他性利用,会对后来者享受同等质量的生活造成实质上无法超越的障碍。

  “全民经商”是一种夸大的说法。事实上,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专业分工,如果人为地扭曲这种分工,过度挤向个别行业,只能降低利润率,造成恶性竞争。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还很差,强买强卖、欺诈、勒索的现象时有所闻,一些打着“经商”旗号的人其实干的是强盗和大盗(类似于有组织的入室行窃,并且即使被发现也并不惊恐,因为有保护者或者“后台”为他们撑腰)的营生。

  “民营经济”最终成为“老大”并不是非常遥远的事情,因为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基本任务就是大幅度减少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那么“个体经济”当然是隶属于“老大”的一部分,但是却不大可能得到她应有的名分,就连有可能成为“老大”的“民营经济”也仍然会在一段时期内“名不正”,“言不顺”。谁让她不是“明媒正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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