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岘纸业法人股冻结影响股改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7-1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石岘纸业公告称,公司6860万股法人股被冻结,股改进程因此受到实质性影响。

  公告显示,因涉及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3亿元债务纠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未告之本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根据(2006)二民二初字第346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860万股(占 总股本的40.28%,其中1799.4万股为轮候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1年(2006年7月7日至2007年7月6日)。

  石岘纸业董事会表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将因该项冻结受到实质性影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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