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等)
[] 2006-07-11 00:00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海鸟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6-020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 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7月11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6日-2006年7月10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近乌鲁木齐北路)文艺活动中心文艺宾馆文艺大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政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6人,代表股份58,231,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734%。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共779人,代表股份8,481,458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3050%,占公司总股本的9.7256%。

  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2,352,24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908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相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徐伟奇、马丹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的审议、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海鸟发展         编号:临2006—021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10日在上海文艺活动中心文艺宾馆文艺大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22,720,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5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政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二项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鸟建设3300万元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22,711,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8 %;反对 3,074股;弃权6,520股。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鸟房产1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22,711,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8 %;反对 3,074股;弃权6,5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徐伟奇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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