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6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 90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理费55650元;3、公司对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纳执行费11717元。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35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7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人民币34693032.10元及利息4241408.53元(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理费19131元;3、公司对上述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纳执行费41128元。
三、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已经冻结了嘉瑞新材相关资产,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6号执行通知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7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06-2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