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7-11 00:00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6—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10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2人,方建一副董事长授权吴建董事行使表决权,张萌董事授权刘海燕董事长行 使表决权,余建平董事授权刘海燕董事长行使表决权,赵健董事授权耿留琪董事行使表决权,孙伟伟董事因出差在国外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6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发行品种。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在第5年付息日设1次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如发行人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券期限为5年;如发行人不行使该选择权,则从第6年开始,票面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点差。

  3、发行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稳定资金来源的、可自行判断并具备投资债券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法人投资者。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方式、利率等。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2、债券品种。期限不超过5年,固定利率、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3、发行对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替代存量协议存款、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5、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运行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方式、期限、利率。其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6—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11日上午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层会议厅。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8日-10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编:100005)

  联系人:郭佳隽、许丽荣、王丽敏

  电话: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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