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6]130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直销网点指本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江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万通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都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泰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联证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证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元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海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吴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联证券”)等4家银行及33家券商(排名不分先后)。
6、投资者还可以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或ChinaPay CD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b.com.cn),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网点、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本公司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办理。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中国银行网站(www.bank-of-china.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国泰君安证券网站 (www.gtja.com)、申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w2000.com.cn)、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广发证券网站 (www.gf.com.cn)、中信证券网站(www.ecitic.com)、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长江证券网站(www.cz318.com.cn)、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华西证券网站(www.hx168.com.cn)、中信万通证券网站(www.zxwt.com.cn)、国都证券网站(www.guodu.com)、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信泰证券网站(www.thope.com)、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万联证券网站(www.wlzq.com.cn)、金通证券网站(www.bigsun.com.cn)、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齐鲁证券网站(www.qlzq.com.cn)、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世纪证券网站(www.csco.com.cn)、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中银国际证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东吴证券网站(www.dwjq.com.cn)、山西证券网站(www.i618.com.cn)、国联证券网站(www.gls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88、400-8888-666)、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875)、中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65799999)、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华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中信万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32-5022026)、国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1)、信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5-84784765)、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0769-22380828)、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万联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691530)、金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金元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5695)、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84184)、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 广西:96100)、世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111)、中银国际证券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东吴证券客服电话(0512-96288)、山西证券客服电话(0351-8686868)、国联证券客服电话(0510-2588168)。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02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7)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461077
(9)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网上交易进行认购,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中国银行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3)交通银行
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4)招商银行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以下35个城市的40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重庆、成都、南京、武汉、杭州、沈阳、西安、昆明、福州、济南、合肥、乌鲁木齐、兰州、大连、青岛、无锡、苏州、温州、绍兴、南昌、长沙、宁波、丹东、黄石、宜昌、郑州、哈尔滨、厦门、东莞、盘锦。
(5)中国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6)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7)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8)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2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福州、成都、绵阳、西安、武汉、哈尔滨、大连、天津、烟台、杭州、萧山、南京、义乌、长春、长沙。
(9)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0)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11)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2)招商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3)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济南、北京、海口、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仪征、杭州、合肥、牡丹江、成都、长沙、南昌、十堰。
(1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1个城市4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15)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16)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7)长江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18)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7个省、3个直辖市的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19)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南京、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20)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在四川省各地市及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7个主要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1)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13个城市2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即墨。
(22)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1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郑州、开封、武汉、杭州、南京。
(23)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4)信泰证券
信泰证券在以下8城市1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南京、上海、苏州、无锡、常熟、常州、徐州、连云港。
(25)东莞证券
东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20个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26)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27)万联证券
万联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含番禺)、北京、上海、湖南衡阳、湖南永州、湖北鄂州、湖北黄石、湖北荆门、四川乐山、四川内江、浙江绍兴。
(28)金通证券
金通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29)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
(30)齐鲁证券
齐鲁证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济宁、德州、泰安、日照、聊城、莱芜、东营、枣庄、滨州、文登、荣成。
(31)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32)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成都、抚州、天津、哈尔滨、长沙、南京、昆明、新余、岳阳。
(33)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南海。
(34)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35)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36)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
(37)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数的计算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2%=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20=980元
认购份数=(980+0.46)/1.00=98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0.4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 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部分系统未升级分行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请咨询当地分行,电话:95559。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④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回报二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具体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张弘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宁敏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08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张导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朱虹,刘薇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孙洪喜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1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下转B19版)
发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大券商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