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6-017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2日
●复牌日:2006年7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7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闽高速”,股票代码“60003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5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3日、7月4日、7月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6.4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78.2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执行对价方案的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98,640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7,20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法定最低承诺,履行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
(2)附加承诺
①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③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④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2006年中期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福建高速向全体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
⑤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以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②福建高速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已通车路段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沈阳-海口线福建境内的罗源-宁德高速公路注入福建高速。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闽高速”,股票代码“60003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蒋建新、林凯、刘昌安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87077366、87077262
传真:(0591)87077266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等财务指标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