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 2006-07-11 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旗下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 交易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二、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必须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之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

  1、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其他基金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7、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8、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

  9、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1、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2、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3、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4、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将相应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2、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3、公司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4、公司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5、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6、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7、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8、本公司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揭示

  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

  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五、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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