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宝石证实需补缴8400万税款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07-11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G宝石今日发布公告,证实了其下属企业因外方提前撤资需补缴8400万元税款一事。

  G宝石控股81.26%的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责任公司原与日方合资设立了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其中彩壳公司拥有合资企业49%的股权,日方拥有51%的股权。硝子公司的日方投资者于今年4 月退出,因与中方的合作期限未满10年,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硝子公司需要补缴原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已免征、减征的有关税款约为 人民币8400 万元。

  G宝石表示,该事项已在公司2005 年年报的财务报告附注中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列示并披露。如硝子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按股权比例产生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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