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有利于 树立受托人的诚信观念
[□实习记者 何鹏] 2006-07-12 00:00

 

  □实习记者 何鹏

  

  提起修改《刑法》,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重拳打击违法犯罪,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向记者表示,刑法更重要的目的,是阻碍犯罪、预防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一部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良法”。

  中国版的“萨班斯”法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萨 班斯法案”,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非美国公司都在为满足该法要求正在做紧锣密鼓的最后准备。

  2002年美国国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通过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也叫《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萨班斯法案》。

  该法案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规定,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提供不实财务报告,有可能将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这和美国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是一样的。

  “虽然《萨班斯法案》有许多公法条款,加大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但是大家一致认为它是一部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法律。”刘俊海说。

  回头审视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和《萨班斯法》同样的功效。“刑法修正案(六)完善了有关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的行为主体要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刘俊海强调。

  为公司高管提供“挡箭牌”

  增设有关“掏空上市公司资金”的犯罪,是本次《刑法》修改的重要成果。刘俊海表示,资金充足是上市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否则便难以发展壮大,《刑法》的这一修改可以有效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多年以来,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屡禁不绝,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大障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日前举办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指出,经过十多年来对上市公司行为监管工作的总结,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主要存在四种类型,其中便包括“被动违规”。

  “被动违规”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自己的控制权利,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无法有效地抵制造成的违规,如违规占用上市资金这类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形。

  处理好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董事会、董事会和控股股东等方面的关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但事实上,由于受体制、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大股东或者管理层不熟悉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操纵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仍会存在。

  “刑法修正案(六)对这些人胡乱伸手,越权处置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亮出了‘红灯’,保护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在另一方面,修改后的《刑法》实际上也给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面‘挡箭牌’,如果有人提出不正当要求,就可以此为由严辞拒绝。”刘俊海说。

  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资料显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主要形态,从1993年至2004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违规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总数的83.03%。在证监会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份涉及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2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其中17件涉及到信息披露违法。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但我国过去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健全,新《公司法》、《证券法》对此进行完善,特别是在《证券法》第三章专设了‘持续信息公开’一节内容。刑法修正案(六)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信息披露犯罪的主体和客观要件,尤其是规定上市公司对于依法应当披露的所有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都有可能触犯刑律,这对上市公司的高管具有相当大的威摄力,由此可以促使他们规范信息披露,从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维护扩大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刘俊海表示。

  “受人之托,则应勤勉尽责”

  回顾西方国家成熟资本市场发展历程,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原因就是建立了高度的信托理念。

  “反观我国,多年来发生了相当多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例,但由于《刑法》没有对单位挪用客户资金规定刑事处罚,所以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据了解,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底作出的4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14起处罚对象为券商的案件,违法事实全部涉及到挪用客户保障金。

  因此刘俊海用“恰逢其时”形容了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挪用客户委托、信托的财产的犯罪。

  “纳人之财、受人之托,就要勤勉尽责,这是资本市场基本的理念,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却非常缺失,此次修改《刑法》,增设有关犯罪,将有利于树立受托人的诚信观念,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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