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6--0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31日,每日的9:30-11:30时及13:00-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上述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加本次投票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六、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4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邮编:150001
联系人:金波、殷勇
3、登记时间:
2006年7月17日-2006年7月26日(正常工作日每日8:00-17:00时)。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场地,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邮编:150001
联系人:金波、殷勇
电话:0451-53666028
传真:0451-53666028
特此公告。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东登记本及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集团"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