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莫迷信行政力量
[□姜素芬] 2006-07-12 00:00

 

  □姜素芬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近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据报道,在5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出的总体措施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即以“调高、扩中、保低”为主线,涵盖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对分配秩序的规范整顿,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在这个过程中,职工长期享受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垄断企业,成为众矢之的。行业收 入差距扩大既是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公众利益屡遭侵害的原因之一。因此,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站在公众的立场上来看,就应从反对垄断企业职工的高收入开始。

  这种期待本身并没有错。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须触及垄断行业,那么,应该如何达到遏制垄断企业不断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冲动,从而,使分配制度逐渐趋于一种公平?截至目前为止,我们听到最多的还是依靠行政力量的建议。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就提出:公共垄断行业往往是一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员工的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公共垄断行业要提高收费价格,就必须先裁员降工资,或是在一年以内不能提工资。而不能一边涨工资,一边要求提价,从而把这些负担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随后,又有人提出,通过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对垄断企业涨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的行为作出严格限制。这种思路被一些地方采用,比如,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但是,通过行政力量(一些地方立法有时可看作行政力量的延续)来遏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看起来很美,却很难付诸实施,自然也很难取得效果。第一,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通过向公众转嫁成本等办法可以轻易获取暴利———这是垄断企业高收入的前提。只要这一前提存在,你无论采取什么行政措施来制约垄断企业,它们总能找到化解的办法。第二,许多垄断企业尤其公共性垄断企业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垄断企业本身就有权力背景,行政力量很难对其产生约束力。第三,由于垄断行业工资高、福利高、旱涝保收、衣食无忧,成为许多人就业的理想选择,而能够进入垄断企业工作的,不少都有权力背景。在这种情况下,靠行政力量来抑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是非常不现实的。

  实际上,化解垄断企业高收入最好的办法不是依靠行政力量而是依靠市场的力量,只要垄断被自由、公平竞争所取代,垄断行业不能再获取暴利,它们拿什么给职工发高工资、高福利?如果它们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甚至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走向倒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众不提出让它们削减收入,它们自己也会想办法忍痛降低成本。

  由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更期待行政力量迅速地发挥神力。历史证明,欲速则不达,没有公平竞争,对于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无论怎么改革,都将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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