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张洁
今日,*ST实达公告披露,因公司对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实达电脑设备”)的3500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现面临3500万元财产被执行的风险。
公告显示,*ST实达曾于6月21日就原告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因被告实达电脑设备3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对实达电脑设备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事宜发布公告。后经*ST实达、实达电脑设备和工行友好协商,在福建省高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近日*ST实达收到福建省高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调解书》一份,现将调解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三方确认:截至2006年6月29日,实达电脑设备欠工行福州南门支行三笔借款本金合计3500万元,*ST实达对上述三笔合计3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同意实达电脑设备的以下还款计划,实达电脑设备保证按还款计划分期偿付贷款本金、诉讼费及诉前保全费,并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而公司对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实达电脑设备的还款计划,实达电脑设备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25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186234元、诉前保全费175000元。实达电脑设备应于2006年7月2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2675万元及所有贷款利息。在实达电脑设备按本协议约定向原告还清350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和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原对实达电脑设备的诉前保全措施。
公告称,若实达电脑设备和*ST实达违反上述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未能按上述还款计划改造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均视为上述还款期限全部到期,则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达电脑设备和*ST实达的财产,用于归还实达电脑设备积欠原告所有的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实现全权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