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惩处近期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北京报道] 2006-07-12 00:00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北京报道

  

  今年以来的三次安全事故不断地把中国石油和天然气集团(下称:中石油)推入窘境。记者昨天从该集团了解到,集团公司党组近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关于今年年初以来3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分决定。

  这三次事故分别是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仁寿县富加输气站管道爆炸事故、罗家2井井漏事故和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火灾事故。

  在本月8日的会议 上,中石油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4名局级领导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关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火灾事故,待甘肃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后,另行处理。

  今年1月20日12时17分, 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仁寿运销部富加输气站出站处管线发生管道爆裂燃烧,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47人轻伤;3月25日,开县高桥镇罗家2井显现硫化氢泄露现象,这也是开县第二次发生井漏事故。虽然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当地环境和公司声望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5月29日15时32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装置废酸单元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造成正在现场工作的4名工人死亡,1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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