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等)
[] 2006-07-12 00:00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G皖通     编号:2006-018号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

  ·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 民币0.252元;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52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 日;

  · 除息日:2006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59,248,355.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0,191,553.39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78,058,194.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6,273,353.47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6,273,353.47元。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464,410,800元。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52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8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列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G皖通             编号:2006-019号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此公告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发出。

  宣广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方-开源养护(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订立合同编号XGWX200601的合同协议书。

  宣广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通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交易。

  由于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项交易未达到披露要求,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作同步披露。

  合同协议书

  日期: 2006年7月11日

  订约方

  业主: 宣广公司

  承包人:开源养护,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壹级)、建筑(三级)及公路养护。

  背景

  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宣广公司于二OO六年五月八日就上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中标。

  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协议书开源养护承包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总合同价为人民币7,838,157.00元(约7,609,861.20港元)。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以安联高速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协议书总额的10%[即人民币783,815.70元(约760,986.12港元)]的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由于开源养护的工作失误,宣广公司有权执行履约担保函。

  代价

  开源养护将收取人民币7,838,157.00元(约7,609,861.20港元)作为提供有关服务的代价。上述代价乃根据招标文件按公平原则订定。

  根据招标文件开源养护需于2007年1月6日完成工程,在监理工程师(即刘肆伍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宣广公司需支付中期支付证书所列的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宣广公司可保留支付额的10%作为保留金。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报宣广公司审批,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项。宣广公司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21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开源养护。

  经考虑(其中包括)「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一节下的段落所述的原因及好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署合同协议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而合同协议书(根据招标文件)的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且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开源养护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壹级)、建筑(三级)及公路养护,其投标书为所有投标的最低价,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故根据招标文件,宣广公司需要与开源养护签署合同协议书处理有关事项。因此,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同协议书之条款乃经公平原则后达致,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规定

  宣广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为本公司现时的控股股东,而开源养护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总公司通过安联高速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之权益,因此,合同协议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为本公司一项关联交易。

  由于本项关联交易之合计数额并不超逾上市规则第14A.32条所规定之各项百分比比率2.5%(利润百份比除外),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总公司」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于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27%

  「合同协议书」    指 本公司与开源养护于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订立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XGWX200601),据此,开源养护承包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

  「安联高速」      指 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总公司的直接非全资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其境内普通股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内的人民币金额已按1.00港元兑人民币1.03元兑换为港元,以供参考之用。

  「开源养护」      指 安徽开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为总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其间接持有开源养护70%之权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指 就宣广高速公路南环线养护工程宣广公司发出有关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

  「宣广公司」     指  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本公司持有其注册资本的55.47%

  「宣广高速公南环线」 指 宣州至广德高速公路南环段位于安徽省东南部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长约1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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