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瓷业 公告编号:2006-19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四维瓷业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瓷业”或“公司”)2006年7月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四维瓷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数量。修改内容如下:
原对价数量:(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1.0股股份;(2)以2006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送红股2.5股;(3)定向派送现金1,248,398元,用于缴纳派送产生的相应税款。以上内容构成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整体,合计对价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现修改为:(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1.3股股份;第(2)、(3)项内容不变。合计对价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8股。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不变。
二 、补充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
针对四维瓷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联合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元证券有限公司的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君致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四维瓷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和修改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7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华西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