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2006-07-1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6日-7月10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湖里大道公司本部一楼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则理先生

  6、议案: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14人, 代表股份260328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21930517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1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12人,代表股份4102353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7.08%,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份2574313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7%,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93人,委托股份3066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390人,代表股份3844922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5.38%。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一)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370,818,715股为基数,由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7,878,385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7,878,385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 3 个月的最后 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 5.28 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 3个月的最后 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 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其上市交易及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032871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102353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4987636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反对票1034964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弃权票1027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057118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52%;反对票1034964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弃权票1027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福建力衡律师事务出具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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