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7-12 00:00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9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6年6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7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人民币3,097,060,057.84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073,234.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7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开立的招商安本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93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利息计算截至基金发售截止日)的基金份额共计3,097,655,129.20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595,071.3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7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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