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7-12 00:00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沈阳新开       编号:临2006-011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新开"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7月3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拜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7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份由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5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820万股,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7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份由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0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71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100万股,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2006年7月3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后,公司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未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规定程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待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

  五、附件

  1、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平安证券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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