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结构调控细则终低调入市
[□本报记者 于兵兵 蔡国兆 实习记者 于祥明] 2006-07-13 00:00

 

  建设部以“灵活”文件开解楼市疑团,少数人认为“利空出尽”

  □本报记者 于兵兵 蔡国兆

  实习记者 于祥明

  

  “难产”了一个多月,引发无数舆论大战,一次由住房结构调控引发的政策博弈大戏终于落幕。昨天,共计6页、文件号为建住房[2006]165号的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65号文件)正式出炉。

  艰难出世

  首先令人感兴趣的是,165号文件一反由建设部第一时间公布的常理, 从地方口径率先“爆破”。昨天,长沙市媒体称市府已拿到165号文件,文件核心内容与此前上海证券报独家得到的消息完全一致,即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70%以上建小户型的比例要求适用城市年度开发总量。所不同的时,文件编号由暂定的154号变更为165号。

  几经辗转,建设部相关工作人员终于向上海证券报记者低调证实,文件确实已经出台并下发地方。据本报记者从多处信源得到的消息,165号文件至少是在上周五,即7月7日前就已经签发完毕。然而,这一消息截至昨天,都没有在建设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政策灵活

  最后,本报记者辗转找到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将原文一一解读,165号文件的全貌才彻底浮出水面。

  根据165号文件规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70%比例”非针对单个项目,而是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等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补充意见果真如此,其实是充分考虑的地方情况,可操作性变得更强。不能理解的是,这样一份文件为何如此隐晦,搞得开发商和公众都一头雾水。”上海一位房地产专家称。

  利空出尽?

  多位上海开发商向记者表示,在这两个量化的指标中,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界定其实影响不大,建筑面积与套型建筑面积的差别只是很少的单套指标的变化。相比之下,70%界定为城市总量,对于大多数市中心项目,或已经在规划阶段的项目而言,无异于“大赦令”。

  昨天,沪深两市房地产股大涨。部分股评师认为,政策终于露面,在一些投资者看来,可谓“利空”消息出尽,优质房地产企业有望进入新一轮明确且健康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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