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谴责ST聚友
[□本报记者 王丽娜] 2006-07-13 00:00

 

  □本报记者 王丽娜

  

  ST聚友及10名相关当事人因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而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明ST聚友未对重大事项进行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包括:截至2005年末,ST聚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1272万元,占200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2004年ST聚友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18200万元,占200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27%;2005年向上 述企业提供担保23776万元,占200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68%。ST聚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因此深交所对ST聚友及陈健等10名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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