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没有义务帮电力公司“扶贫”
[□冯光明] 2006-07-13 00:00

 

  □冯光明

  

  7月11日,湖北省举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价方案———每千瓦时提价6.5分,上涨12.4%,遭到多数代表的质疑。他们认为,电价上涨12.4%,缺乏明确依据。湖北电力公司的理由是,发电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提价将缓解煤价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的经营困难,帮助其“脱困”(《楚天都市报》7月12日报道)。

  涨价总要先给出个理由,但是,“扶贫”的理由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按照电力 公司的说法,它们经营困难,公众接受涨价就等于在帮电力公司“扶贫”。电力公司这一招很聪明:掠夺了你,还让你觉得跟活雷锋似的,可惜的是,公众早已被垄断公司宰聪明了,公众并没有“扶贫”的意愿。

  最起码,公众应该弄明白,电力公司因何而“贫”。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发布的《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中披露:“全国火力发电企业在销售收入增长19%的情况下,利润只增长2%,亏损有所加大,应收账款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状况有所恶化。”销售收入增长19%的情况下,利润只增长2%,亏损还有所加大,这正常吗?为什么在电煤价格实行“双轨制”后,成本比市场价低廉许多的某些国有电厂照样报亏,而成本很高的民营电力企业却能盈利?因为垄断企业的冗员太多了,职工收入太高了!这些垄断企业,盈利了,职工享受暴利;亏损了,就哭着喊着要公众扶贫,而职工继续享受着高收入,可谓好处占尽。

  这一切决定着,公众永远扶不了垄断企业的“贫”,垄断企业欲望的沟壑是难以填平的,这点从垄断企业职工持续上涨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中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如果公众出于善良之心“扶贫”,最终只能导致农夫和蛇的悲剧。当今世界上,有哪一个垄断企业是有感恩之心的?

  垄断企业为何不通过挖潜、通过技术创新、通过改进经营管理水平、通过降低成本等方式来达到“脱困”目的呢?因为,它们实在没有这样做的动力。第一,过去向公众身上转嫁成本太容易得逞了。第二,凭借垄断地位即可获取暴利,它们没有改进的动力。这些垄断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看起来很强大,实际上只是徒有其表,它们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在外企面前不堪一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源有效配置的条件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而在垄断的条件下,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因为垄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得到有效释放,它靠垄断扼杀了竞争,也扼杀了自己。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相比,垄断的市场毫无效率可言。应该认识到,煤炭价格作为一种日渐枯竭性资源,其价格上涨乃大势所趋,如果电力公司再不断提高职工收入,那么,由此不断加大的成本一旦不能顺利转嫁到公众身上,垄断企业将走向何方?

  现在,许多地方的听证会还只是一个过场,一个欺世盗名的摆设,最终,涨价总是难免的。问题是,这样下去不仅会继续损害公众的利益,也将使垄断企业继续失去“重生”的良机。因而,涨价不止不是在“扶贫”而是在扼杀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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