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住宅小区本月“摊账”
[] 2006-07-13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上海的住宅小区业主们本月要注意“查账”了。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已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据介绍,该通知对住宅小区的“摊账”提出了具体、统一的要求。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公 布一次,公布地点是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

  另外在公布格式上,则要求将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全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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