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股东大会再遭红牌 □本报记者 袁小可
两度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公司各项提案,然而,又两度被股东叫停,诉讼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今日,*ST华塑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羊志明与韩前勇起诉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件材料,现两案件已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但是,2006年7月11日*ST华塑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为人民法院有效执行措施撤销,召开该次会议违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效,审议表决并通过会议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已是今年以来,*ST华塑股东大会第二次遭遇“红牌”。
第一次遭遇“红牌”的是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4月5日,公司大股东山东同人实业提出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两项临时议案,其中之一就是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壮成董事职务。4月21日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刘壮成的董事职务。被弹劾的刘壮成随后绝地反击。4月24日,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向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同人*ST华塑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停止依据该决议执行。南充羽绒制品厂提出,4月21日股东大会休会期间个别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操作,制造虚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南充羽绒制品厂作为*ST华塑股东,认为*ST华塑股东大会决议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7月10日,*ST华塑发布公告称,法院判定*ST华塑2006年4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6月10日,*ST华塑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讨论通过了山东同人实业请求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审议更换董事等议案。然而,山东同人实业执行董事邢一致随即函*ST华塑,要求撤回该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案,*ST华塑认可撤回提案,但没有发布公告立即停止7月11日会议的进行。
作为原告的两位股东羊志明与韩前勇,均于2006年5月16日购入*ST华塑股票1000股。他们表示,公司认可撤回提案但不公告立即停止本次会议进行,致公司管理秩序混乱,原告等股东多次提出纠正,被告确认以上事实并与原告达成协议撤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迟延不履行。
2006年7月4日,案件经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立案,7月6日,经法院调解后结案,被告同时补偿原告羊志明与韩前勇各种损失1万元,此款于2006年7月8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