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齐二药事件 三精制药利润减少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7-13 00:00

 

  公司将上半年业绩同比增幅300%以上调减到200%左右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尽管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事件”毫无关系,但一个误传,却让哈药集团和其旗下的上市公司———三精制药吃了“苦药”———今天,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精制药)的一则公告,将此前公告的今年上半年业绩同比预增300%以上,修改为预增200%左右,“蒙齐二药假药事件之冤”是其中一大原因。

  在今天的公告中,三精制药董事会列 出了造成上述业绩预增差异的两个原因:其一,“国家整治医药市场导致竞争加剧”,其二,“受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事件等相关因素影响”。

  去年上半年,三精制药实现的净利润为 2788.5万元,每股收益0.07元。

  齐二药假药事件曾经轰动全国。今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在广东省某医院住院的两名重症肝炎病人先后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一周后又出现多例相似病症病人,引起医院高度重视。他们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初步认定患者新近使用过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存在毒副作用,可能是引起病症的主要原因,随即,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手行动,封存该院库存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通知全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确定是假药,而且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

  此后不久,哈药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媒体对齐二药事件报导有误的说明》称,部分国内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报导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物事件过程中,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错误地简称为“哈药二厂”,使消费者对哈药集团及有关药厂的产品产生了误解,对哈药集团的品牌形象也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而三精制药是哈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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