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会考虑在创业板引入庄家制
[□本报特约记者 杨勣] 2006-07-13 00:00

 

  □本报特约记者 杨勣

  

  香港创业板1999年11月创立时,是当时香港证券市场的一大盛事,市场曾预期其将成为“香港的纳斯达克”。但成立几年来,创业板成交额和IPO数量不断下降,截至去年9月,已有19家公司在创业板除牌,其中11家转往主板上市,创业板也一度成为转向主板上市的“跳板”,使市场各界质疑创业板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

  均富会计师行公布的《2005年全球二板市场指南》显示,在全球36个主要二板市场中,香港创 业板成交量持续下降,而美国纳斯达克、英国替代投资市场(AIM)及新加坡自动报价市场却是持续三年增长。

  1月20日,香港交易所刊发了《有关创业板的讨论文件》供公众人士提供意见。该文件讨论多项有关创业板的事宜,并就增长型公司市场需求及增长型公司市场的性质、可考虑的结构性方案及其他事宜等三个范畴提出了12条问题。最后,港交所共接获16份响应文件。

  昨日,港交所刊发了该文件回应意见摘要。从回应文件综合所得,市场各方对下列各项均表示支持,包括香港需要一个增长型公司市场;开放该市场给来自所有司法权区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以及所有类别投资者;设立一个监管上较宽松,并以披露为本、买者自负为原则的全新另类市场。

  此外,市场也支持创业板上市程序须简单灵活,让发行人以较低成本集资;设立终身制指定顾问形式的保荐人制度,或加强保荐人角色;以及引入庄家或流通量提供者制度。

  市场回应中大部分支持为创业板引入庄家或流通量提供者制度。有8份回应文件对此问题发表意见,7份赞成设立庄家制或流通量提供者制度。

  港交所在公告中指出,将考虑回应者的意见,并顾及现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制订有关方案时慎重考虑它们的利益,有关方案将会另行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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