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成立日期:1979年2月 (恢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79)056号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路甲23号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50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7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托管业务部总经理。43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6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2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60名。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只,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基金份额达622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托管业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托管业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托管业务部设立风险管理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风险管理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是对托管业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托管业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吴晓欣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 010-67598409
网站:www.ccb.cn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912
传真:010-85239626
联系人:吴霞蕊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银河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咨询电话:(010)68016655
(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www.guodu.com
(1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 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3)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18)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公司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联系人:方俊才
联系电话:(0791)6772501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杜京果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82125135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负责人:李秉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心、徐海宁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联系人:黄剑敏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证监基金字[2006]12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6年7月18日到2006年8月17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确定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发售公告。
(六)募集预期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预期规模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1.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
认购份数=(990+0.46)÷1.00=99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6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人民币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进行。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同一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0,000元、2,000,000元和5,000,000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四笔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的持有期限分别为不足1年、持有时间介于1年-2年之间、持有时间超过2年,则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下转B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