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13 00:00

 

  证券代码:600358         股票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06-020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 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 股股份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4日。

  ●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7 月18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7月18日。

  ●自2006年7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国旅,股票代码“600358”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国旅联合股票作为对价执行形式,共支付股票47,221,512股,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对价。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州市之江发展总公司、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名明确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并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还作出特别承诺: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述国旅联合股票数量不超过国旅联合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最近5个交易日国旅联合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处理,目前为4.66元/股);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国旅联合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期间,如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如协议转让等)转让股权的,将要求受让人承继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已作出的承诺。

  鉴于国旅联合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29,085,648股非流通股份)未签署《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为了顺利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州市之江发展总公司已承诺共同为未签署《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各承诺承担垫付义务的承诺人按商定比例分担需垫付的股份数量,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月1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8日。本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国旅”,股票代码“600358”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总额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0%获付公司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执行对价安排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已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已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安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划转、股份变更登记等事项。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同时,根据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特别承诺:其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最近5个交易日国旅联合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处理,目前为4.66元/股)。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注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G日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单位:股)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楼A座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电话:025-84711172、84700026

  传    真:025-84711172

  联系人: 阎晨光、江学军

  2、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存量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故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432,000,00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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