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13 00:00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06-021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获得现金5 .4298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7日。

  3、复牌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5、自2006年7月19日,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马应龙”,股票代码“60099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加派发现金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其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相当于2.2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的方式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对价股份。

  2、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合计派发现金总数为9,773,664元,即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5.4298元,相当于每10股0.22股的对价水平。以上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来源于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派发2005年度现金分红将先于本次股改方案实施。

  同时,华汉投资同意,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取得华汉投资同意后,由马应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获得现金5.4298元。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华汉投资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为745,592股,其中,为非上市个人股股东代为垫付股份数量为64,12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三)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马应龙”,股票代码“60099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华汉投资同意,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非上市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取得华汉投资同意后,由马应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 430064

  电话:027-87389583、87291519

  传真:027-87291724

  联系人:徐建平

  九、备查文件

  (一)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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