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临:2006-01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并于2006年7月 6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7月18日召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8日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7月17日、7月1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3、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6日、2006年7月1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352号伊力特酒店5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6月19日起停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6年6月19日刊登,相关证券最晚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本公司董事会最晚将在2006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由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除非确有特殊原因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下同)并申请“伊力特”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次日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案,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1、沟通期限
自本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九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沟通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同时,公司提供以下联系方式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收件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号新疆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层
邮政编码:830006
热线电话:0991-3667490
传真: 0991-3672172
电子信箱:hyzh-ylt@163.com
联系人:侯宇洲 张源
3、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由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再调整改革方案。
5、有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将刊登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报》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卡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17日的10:00-13:30、15:00-19:30;2006年 7月18日的10:00-13:30。
3、联系方式
收件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号新疆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层
邮政编码:830006
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7月17日、7月1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8日-7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提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如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投票意见: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临:2006-01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我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6]99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董事会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情况,同意对价支付方案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增加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伊力特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60%。
二、由于伊力特的非流通股股东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质押和司法冻结,无法支付对价,同意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代为支付对价。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其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伊力特总股本仍为44,100万股,兵团国有股东持有伊力特226,010,310股,占总股本的51.25%,其中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控股股东)持有国有法人股222,628,867股,占总股本的50.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家股3,381,443股,占总股本的0.77%。
三、请各国有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权益,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