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诈骗罪名成立 黄宏生获刑6年
[□特约记者 白冰 香港报道] 2006-07-14 00:00

 

  黄宏生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系5000多万港元等四项罪名成立,13日两人分别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特约记者 白冰 香港报道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系5000多万港元等四项罪名成立,13日两人分别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香港区域法院位于湾仔政府大楼之内。法官在宣判时表示,这次是商业罪案中最严重的一类,被告身为上市公司高层,盗窃行为有违诚信,出卖公司和股东利益,案件涉及金额庞大,对公众及社会有所打击,两人行为令人伤感。尤其是被告黄宏生,以奋斗精神,创办内地数一数二的电视生产企业,考虑不少重要人物及政要为他们求情,深受感动。但案件非常严重,必须判有阻吓力的刑罚,以起警惕世人的作用。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表示,第一被告黄宏生有良好背景,热心公益,对社会有贡献,又受雇员爱戴,今日还有多名来自深圳的前雇员到庭支持,辩方还读出多封求情信。

  律师代黄培升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案中只有很少得益,又指出他一直奉公守法,且是家庭经济支柱,希望法官不要判处监禁。

  此前的7月7日,黄宏生兄弟被区域法院法官简仕勋裁定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罪成立。具体量刑在13日区域法院听取被告黄宏生的求情后宣布。法官表示,如果黄宏生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从7月13日起,28日内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

  香港信诚证券联席董事连敬涵表示,此案件已令创维数码的股价跌至谷底,未来下行空间有限。

  香港区域法院裁定的案情指出,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两被告偷取属于创维旗下公司逾5000万港元款项,另串谋讹称王鹏出任创维顾问,作为假象,使创维授予一批1875万股股份,行使价为0.366港元的认股权。黄宏生另于2001年1月至6月,串同母亲罗玉英及王鹏,偷取创维集团的50万款项。

  事件回放

  黄宏生案:审判路漫漫

  □特约记者 白冰 香港报道

  

  经过19个月的漫长审理,创维数码前主席黄宏生及胞弟兼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兄弟涉嫌盗窃上市公司逾5000万港元资金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然而审判的过程却异常漫长曲折,在廉政公署将案件移交香港律政司后,先是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先后五次安排提堂,2005年7月20日才正式提交位于香港湾仔的区域法院审理,经过2005年11月的预审后今年1月17日正式审理,控辩双方先后有20多位证人出庭作证。

  “虎山行”拘捕10人

  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代号为“虎山行”的行动,拘捕10名人士,包括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三名执行董事以及一名财务总监,怀疑他们涉嫌通过贪污的手法进行诈骗及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当时,有消息指上述上市公司指的是在香港上市的彩电巨头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黄宏生兄弟被控串谋盗窃

  香港廉政公署随后称,黄宏生和黄培升,同时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名。控罪指两被告涉嫌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9张从“创维”的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总额为4839万港元。

  2004年12月2日,黄宏生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在法庭上,特区政府律师指控了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的涉嫌罪行,但两人在法庭上无须答辩,法官随后把案件押后至2005年3月2日再提堂,等候廉署进一步调查。

  在开庭结束后,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各交100万港币保释。

  案件审判多次押后

  2005年3月2日,黄宏生兄弟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再次出庭。香港廉政公署指控说,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1月间,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一笔属创维下属企业的220多万港元的资金。另外,他们还涉嫌与其他人士通过批出认股权证而诈骗创维数码公司。

  在随后的提堂中,香港廉政公署仍是以涉嫌与他人串谋偷窃创维电脑网络有限公司220余万港元,涉嫌与他人串谋诈骗创维集团,与他人串谋偷窃创维(集团)有限公司50万港元以及与他人串谋盗窃创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800余万港元四项罪名起诉黄宏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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