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控房地产贷款总量
[] 2006-07-14 00:00

 

  上海银监局13日发布的消息称,自国务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下称“国六条”)和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以来,上海银行业坚决贯彻其中关于房地产信贷的有关规定,积极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信贷业务经营考核指标,加强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

  据悉,根据九部委“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对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四条 原则”,要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这些原则包括: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对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实行更高的项目资本金要求。

  除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以外,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

  区别对待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要求,对存在销售前景不佳、恶意囤积房源等现象的开发项目,银行必须从严控制贷款展期。

  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展和开发贷款收回相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归还到期的开发贷款。

  随着“国六条”及九部委“意见”的实施,上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均价总体稳定,6月份上海的个人房贷也有明显回升,但政策效应在今后几个月还将继续显现,市场后续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

  上海银监局表示,将继续督促和引导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和落实国家以及上海市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持续稳定,以促进上海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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