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
7月12日,欧盟对美国微软公司处以2.805亿欧元(约合3.57亿美元)罚款,理由是微软公司没有遵守欧盟2004年作出的反垄断裁定。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以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违反欧盟公平竞争法为由,要求微软公司向其他竞争对手提供包括“视窗”操作系统源代码在内的必要技术信息,并对微软公司处以4.97亿欧元(合6.25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创下欧盟有史以来罚款的最高纪录。
微软垄断,在世界各地接连遭遇制裁。 就连我们的邻国韩国也对微软开出了“最大一笔罚金”。去年12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决微软不得将它的媒体播放器与即时通讯软件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同时允许竞争对手的软件可以进入Windows系统当中,该委员会对微软罚款325亿韩元(合3452万美元)。
而面对这些罚款,微软在辩护时,并未就罚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就是说,欧盟与韩国的处罚尽管数额巨大,但都是根据其法律作出的,微软所能做的,只能是证明自己并没有违反其法律,而不能说罚款本身是非法的。根据欧盟法律,对最严重的反垄断行为可以处以至少两千万欧元和最多可达违规企业10%全球年销售额的罚款。而现行的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大型跨国企业的罚款力度。欧盟认为,只有数目非常庞大的罚金才能对这些跨国巨头起到震慑作用,因而,规定最高可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处以相当其年销售额30%的罚金。如果不作改正,罚金将逐年提高;对屡犯不改者的罚款额可能会跳跃式上升。
微软每年的全球销售额都在300亿美元以上,依照这个标准计算,自然是天价罚款。面对如此严厉的反垄断法,微软只能妥协。微软在中国同样存在垄断行为,我们能因为其垄断行为罚它多少呢?恐怕一个子儿都难,因为我国没有反垄断法,连判断垄断的标准都没有,更莫说罚款了。
微软的垄断行为并不仅仅对欧盟、韩国的竞争对手造成致命打击,也同样对我国的相关企业造成重创。然而,面对微软这个可怕的庞然大物,中国的相关企业除了忍气吞声毫无办法。欧盟与韩国反垄断部门的裁决,迫使微软不再将一些软件与其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为本地区、本国的软件企业争取到了一些发展的空间。同时,欧盟还裁决,微软公司必须向其他竞争对手提供包括“视窗”操作系统源代码在内的必要技术信息,以为本地软件业提供发展和竞争的机会。
相比之下,我们的软件业比欧盟要弱,微软的垄断地位在中国比在欧盟更牢固,我们更需要反垄断。遗憾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那些在垄断中获取暴利的既得利益集团,还在千方百计阻挠反垄断法的出台,导致我国的反垄断法难产。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的垄断企业并没有因为反垄断法的缺位而强大起来,倒是许多外企因此悄悄强化了在中国的垄断地位,迅即确立霸主地位,给我国经济安全埋下重重隐患。
是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还是因为几个占据垄断地位但外强中干的既得利益集团,拖延反垄断法的出台?这正在成为一个近乎生与死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