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14 00:00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6-2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80股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7日。

  4、复牌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新”,股票代码“60032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执行17,626,000股股份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2.80股股份对价。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全部获得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80股。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同意在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先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

  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医药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根据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医药集团共计为7,960,000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份代为垫付了678,761股对价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新”,股票代码“60032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7月1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7月19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中新药业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封浩、焦艳

  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599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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