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天健拟定向增发7000万股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7-14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G 天健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 万股(含)A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不超过10 名。公司表示,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500 万股,超过50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其中深圳市国资委同意以不超过1 亿元资金认购不少于此次 发行的1000 万股。深圳市国资委认购的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表示,此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次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募集资金预计4亿元左右,拟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并最终用于投资深圳龙岗区黄阁路G01037-0099 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为“阳光·天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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