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7-14 00:00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托普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报记者 袁小可

  

  虽然已暂停上市,但是*ST托普的官司依然缠身。

  今日*ST托普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因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2972万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清偿。

  这笔债权纠纷长达三年之久。2003年6月25日,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972万元,期限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 同日,托普软件与自贡中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东碳在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期间的借款提供2972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贷款到期后,东碳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2004年6月25日,原债权人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为此,信达成办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碳及托普软件偿还此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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