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06-2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6-26)。于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 10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 68.5%,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贾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了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黎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 “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 ”业务。
有效表决票109,600,000股;赞成票109,6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因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原《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效表决票109,600,000股;赞成票109,6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对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6994万元、货币出资6万元)的方案。
有效表决票109,600,000股;赞成票109,6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武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侯琦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陈武林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有效表决票109,600,000股;赞成票109,6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