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15日作出《关于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6]339号)。公司A股股票自2006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6年7月12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关于保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恢复上市保荐人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时甲、乙双方委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甲方代办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转移至丙方。
当甲方具备股票恢复上市资格时,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甲方恢复上市保荐人义务。
当甲方股票终止上市时,甲方同意乙方凭本协议办理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股东名册、报送确权股份数据、向交易所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简称和代码等。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2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